因抗诉逆转的命运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吴检民 邵建
他们是普通的老百姓。他们经历了曲折的官司人生。为了逃避惩罚,有人找人顶罪;为了获得赔偿,有人诉讼6年;为了争得最后的保障,有人疲惫不堪。当有人暗自庆幸逃脱法律的制裁之时,当有人为维权心力交瘁之际,检察机关的抗诉改变了他们的生活,让有罪者得到惩罚,让有理者得到正义,让贫弱者得到救助。 他们只是检察机关众多抗诉案件的缩影,却让我们看见了法律监督和正义洒下的阳光。
走投无路的母亲 现在的生活踏实多了
抗诉前:走出婚姻只得到80余元的债务 抗诉后:1.2万元补偿给了生活新保障 朋友们发现,最近陆平(化名)开朗起来了,或许是因为走出了离婚和那场官司带来的阴影。虽然对于那段短暂的婚姻陆平仍不愿多说什么,但提起检察官的帮助,她却滔滔不绝。她说,是检察官让她和女儿的生活有了保障。 陆平结婚实属晚婚,当时她已经34岁了,丈夫林工(化名)比她小3岁。1998年,他们幸福地牵着手步入婚姻殿堂,然后,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。 然而,夫妻之间很快就出现了裂痕,而且愈演愈烈。2001年5月,林工向法院起诉离婚,但被驳回。一年后,他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依旧被驳回。当林工第三次向法院起诉时,法院终于判决离婚。 在分割财产方面,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7419.4元归陆平所有,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7500元也由陆平负责偿还;女儿归陆平抚养,但林工每年要支付抚养费4500元,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;此外,林工还要补偿陆平1.2万元。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,林工提起了上诉。他对1.2万元的补偿提出质疑,认为不存在补偿的法定情由。二审法院审理后,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维持了一审的判决,却撤销了1.2万元的补偿。这样一来,陆平离婚后非但分文未得,还欠下了80.6元的债务。 1.2万元对于别人或许只是几个月的薪水,但对于陆平来说,却意味着她和女儿的生活保障。离婚后,陆平搬出了原先的家,和女儿租房度日。因为没有固定工作,陆平一直靠领低保金过日子。 其实,一审法院也是考虑到陆平的困境才判了这1.2万元的补偿,没想到却被二审法院撤销了。走投无路的陆平向检察官倒了苦水。考虑到陆平的实际情况,2005年5月,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了抗诉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陆平终于拿到了这1.2万元的补偿。 如今,陆平依然领着低保金,偶尔打点零工补贴家用,生活依然过得紧巴巴的。但她说,心里感觉踏实多了。
据理力争的老农 有了再次站到法庭上的机会
抗诉前:4场官司走进了死胡同 抗诉后:诉讼大门再度对他开启 3月26日,武义农民周伟平和法官一起赶到杭州,递交损失鉴定的书面材料。虽然最后结果还没出来,但周伟平觉得,6年来的坚持终于有了盼头。他说,是检察院的抗诉,为他再次打开了诉讼的大门。 早在1996年9月,武义县新塘乡政府向新塘村苏宅自然村借了113亩山地,作为投资开发造林基地,并与周伟平达成口头协议:该山地由他承包经营,种植猕猴桃,承包期从1997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。 达成协议后,周伟平将10多万元积蓄全部投了进去。两年后,双方再次达成口头协议:约定承包期延长至2016年。 经过近5年的精心管理,猕猴桃大部分已进入盛产期。可是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。 2001年4月,因山权借用期届满,新塘乡政府收回了猕猴桃基地,并交还苏宅村,而苏宅村又将此基地转包给他人经营。这让辛苦了5年的周伟平一下子没了生活依靠。他多次与乡政府交涉,但乡政府不予理睬。 迫于无奈,周伟平只好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。2002年1月,武义县法院认定乡政府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违约,判决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政府(诉讼期间新塘乡并入柳城镇)赔偿周伟平经济损失5.34万元。 5.34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周伟平的损失,于是,他提起了上诉。期间,周伟平得知,根据《合同法》,他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可得利益的损失。但二审法院拒绝了他的请求。 2002年8月,周伟平又向武义县法院起诉,要求柳城镇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21.3万元。可法院认为,此案已经审结并已执行完毕,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。倔强的周伟平提出上诉,但金华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审裁定。 不予受理,意味着诉讼的大门关上了,打赢官司更是无从谈起。抱着最后一丝希望,周伟平走进了武义县检察院的大门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起诉请求是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,周伟平有权另行起诉。2005年11月,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。省高院指定金华市中级法院再审,金华中院撤销了原一审、二审不予受理的裁定,指令武义县法院立案受理。 如今,周伟平正在等待权威部门的损失鉴定。对于能否胜诉,他并不是很有把握,但至少,检察官的抗诉让他有了再次站到法庭上为自己据理力争的机会。
利欲熏心的商人 机关算尽也逃不过火眼金睛
抗诉前:找人顶罪蒙混过关 抗诉后:三年光阴铁窗下过 永康人金世雷如今正在看守所里服刑,原本以为找了“替罪羊”就可以逍遥法外,没想到还是被检察官一眼识破。更让他想不到的是,一审被判缓刑后,检察官依然不肯“罢休”,又提起抗诉。3月13日,他因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。 去年5月25日,省、市、县三级质监部门突击检查,查获武义新华笔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华公司”)生产的假冒“中华”、“五星”铅笔59.82万支,其中用于考试的2B铅笔就有10多万支。据“老板”林文荣交代,假冒铅笔是他向新华公司承包后生产的。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,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了诸多疑点:林文荣原是公司的机修工,何以突然变成了承包者?此外,他对承包期限、承包费用等内容的供述与协议有较大出入。 为了弄清真相,检察官前往新华公司取证,发现一名自称是林文荣妹妹的妇女管理着公司的大小事务。面对检察官的提问,她闪烁其辞、神色慌张。原来,此人不是林的妹妹,而是公司的“老板娘”——业主金世雷的妻子。 看来,林文荣很有可能是“替罪羊”。于是,检察官传讯了金世雷。刚开始,金还矢口否认,但面对检察官的步步紧逼,他终于承认自己找人顶罪的事实。与此同时,检察官还挖出了此案的另一嫌疑人——为其印制近10万件“中华”、“五星”铅笔外包装和标牌的傅国良。 去年11月9日,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一审法院对金世雷、傅国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、林文荣包庇罪一案作出判决,金世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,并处罚金18万元。 拿到判决书,金世雷一看不用坐牢,大大松了口气。可他万万没想到,几天后,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,认为金世雷曾设法逃避法律制裁,主观恶性较深,且其假冒的产品中有学生高考使用的2B铅笔,社会危害大,判缓刑太轻了。 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,最终,金世雷的缓刑被撤销,取而代之的是3年有期徒刑。
让更多百姓感受法律的温情 访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 傅国云 不到万不得已,几乎没有谁愿意和官司较上劲。不管结果如何,对于官司缠身的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。可当这道最后的司法途径都无法为他们维权时,老百姓又该何去何从?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检察院对显失公正的判决有抗诉的权力。对那些走投无路的人来说,这或许是他们逆转命运的希望。 记者从省检察院在今年“两会”上的工作报告中看到,2006年,通过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,共有356个案件得到了改判和调解。 356个案件,意味着356个家庭的命运和生活因此改变!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傅国云说,为了使困难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,省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会更加关注民生。那些涉及土地征用、拖欠农民工工资、劳动合同纠纷等的案件,近几年一直都是重点。据了解,省检察院正在酝酿出台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”的文件,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与和谐的阳光。 说起抗诉,不少当事人对漫长的等待都有刻骨铭心的印象。傅国云说,这一直是他们改革的重点。自从去年9月,全省检察机关试行网上办案以来,这一现状得到根本改观。经过半年的试运行,基本上消耗了多年来积压的案件,如今办案效率大大提高。 试行中的网上办案还给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体开通了绿色通道。比如一个关系着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劳动纠纷案件,傅国云在分配案件时,在电子文件的左上方点了一个“优先办”,差不多就在同一时间,承办检察官的电脑上就出现了一个黑色的感叹号。傅国云说,对于检察官来说,这或许只是一个普通案件,可对于当事人来说,这就是他们的希望。检察院的监督能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,而这些人性化的举措则能让这种保护来得更及时。 |